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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药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2012-02-09 15:5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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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药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3、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7年以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药理论,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并熟悉药物源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一定的见解,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情况。

2、有较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操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制剂、栽培等。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下一级的药(技)师。

3、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等工作。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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