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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2-06 10:2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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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1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牡人社发〔2021〕19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暂定2021年12月20日,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为上午8点30至12点,各县(市)区为下午13点至17点。要求所有材料必须一次性上报。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时间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址:海林市委党校。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政策

严格落实空岗内合理申报、被聘在岗1年以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优惠等现行各项职称政策。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或聘书)、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等原件。严格专业一致性,申报人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必须与所在实际岗位和专业相符。

(二)执行标准

2021年度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

(三)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核实,并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1年以上。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边境地区、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可以提前一年申报。

(四)聘任岗位情况

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一是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近5年《年度考核表》《机构编制电子备案表》、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等。二是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五)专业考试成绩

2021年度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通用合格标准线为60分,基层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5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21年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成绩合格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打印并会同市人社局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7日派人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10306B房间领取。

(六)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七)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本年度“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此表须有已审核水印,右上角须有防伪二维码方为周期审验合格。

(八)基层服务工作

1.申报通用标准的参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疆、援藏、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正在援疆、援藏服务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须援疆、援藏指挥部或工作队出具推荐材料。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在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

4.城市三级医院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

5.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6.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基层医院未开展的项目科室,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九)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标准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2.基层申报人员如果申报参加“通用”类评审,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执行。

3.基层人员除提供2021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还应提供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的《进修鉴定表》。

(十)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6),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一)在呈报评审材料前,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程序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提交“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数据填报。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向“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后,通过《黑龙江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职称申报》下载打印《2021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必须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注:如提交错误,请各有关单位联系平台使用技术服务部门退回,联系电话:0451-58976520)。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通过《黑龙江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职称申报》,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使用A4打印纸下载反正面打印1式2份评审表。评审表封页主管部门及代码填写:牡丹江B02;右上角标明主表和副表,主表附原件、副表附复印件。其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副表粘贴复印件。

三、评审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市区内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单位提供岗位设置核准文件、岗位聘用及空岗情况报告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备案。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市区内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评审。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委直各单位,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基层服务、专业技术考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鉴定表、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如有违规,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剑锋;

联系电话:6171735。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通用)

2、评审材料目录表(基层)

3、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4、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5、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装订要求

8、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拟评审人员名册(通用)

9、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拟评审人员名册(基层)

10、签转确认单(下载地址:http://www.mdj.gov.cn/zt/rsrc/xgxz/)

附件

以上“牡丹江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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