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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7-04 16:4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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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岳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33号)和《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卫生领域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评审制度,让扎根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着力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服务基层

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基层,服务卫生事业发展。

(二)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评价

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注重实际、业绩导向

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

三、适用范围

“基卫高”评审适用于县级医院(不含岳阳楼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岳阳楼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不含岳阳楼区内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基层卫生系列中级职称适用范围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制度

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基卫高”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州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职称。

取得“基卫中”、“基卫高”(副高级)并被聘任相应年限后可申报晋升相应上一层级基层卫生系列职称。晋升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职称须先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下一层级职称,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获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的,可申报晋升全省统一或基层上一层级卫生系列职称。

原已获得“农卫中”、“农卫高”并被聘任的,比照“基卫中”、“基卫高”的晋升条件执行。

(二)职数控制

1.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2.全市“基卫高”正高级职数总量控制在85个以内,副高级职数总量控制在550个以内。计划分5年实施,即每年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职数不超过17个,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10个。

3.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度申报的正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度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2个,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度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

(三)评价方式

“基卫高”评审坚持向基层优秀医务人员倾斜、向基层临床一线医护人员倾斜、向农村偏远地区医护人员倾斜、向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医护人员倾斜。“基卫高”实行考评结合,采取先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后参加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实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申报“基卫高”的人员,统一参加全省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在连续3个评审年度内有效。申报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优成绩参评,考试成绩按比例权重记入综合成绩。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四)评价标准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科学制定“基卫高”评价标准。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培训和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情况。

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基卫高”评价中,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等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评审总成绩由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面试评分、专家评审评分、继续教育等组成。

(五)评价机制

“基卫高”评审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政策制定、指导监督以市人社局为主,具体承办实施以市卫健委为主。

建立岳阳市卫生健康系列“基卫高”评委库,评委库成员由各单位审查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市卫健委考察、遴选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评委库成员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三年。评委库一般应按出席“基卫高” 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以上的比例组建,出席高评会综合评审的评委人数不少于17人。

每年在“基卫高”评审期间,由市卫健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材料申报情况向市人社局(市职改办)申请组建“基卫高”评委会。“基卫高”评委会分设西医、中医、护理、医技、药学等专业评委会,评审人数较少的专业,将按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

(六)评审程序

“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过程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建立评审监督机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诚信申报。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卫生系列或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初审,经所在县市区(园区)卫健局、人社局复审后,汇总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职改办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参评资格审查实行相关内容逻辑性分析,对执业机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学历、申报材料有效时限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材料:

(1)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凡隐瞒上述情况申报获得“基卫高”职称的,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取消相应职称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3.制订评审方案。市卫生系列职改办根据当年材料申报情况,制订年度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办法、评审流程、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监督方式等内容。在开评前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评审方案向市职改办提交,经市职改办审核后,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职改办备案。

4.评审办法。能力业绩评分由学科评议组实施,分面试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设西医、中医、护理、医技、药学等学科评议组。面试采取业绩述职面试形式,参评人员按抽签编号顺序参加面试;学科评议组根据年度评审方案及评分细则等对申报材料(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用人单位根据申报对象的品德、能力和贡献等评议计分。

为确保公平公正,集中评审开评前1天,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市职改办和市卫生系列职改办根据评委抽取规定和年度评审的评委数量、学科(专业)及其他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建“基卫高”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异地评委、异地评审。

所有专业均以综合成绩按学科类别统一排名,提交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及以上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基卫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

5.结果呈报和确认。市卫健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向市职改办报送备案材料(含备案报告申请、评审工作总结、投票表决汇总表复印件、年度通过人员信息等),市职改办再呈报省职改办备案。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同时将评审结果呈报省卫生系列职改办备案。最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园区)卫健、人社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切实组织好“基卫高”的申报、评审及聘任工作;加强“基卫高”(含农卫高)人员管理,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按要求落实好工资待遇。

(二)坚持原则,公平推荐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时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本单位、本辖区申报人员材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评审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得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评审全面落实回避制、复审制、责任追究制,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纪检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对复核确定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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