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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2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0-24 16:4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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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 (市、区 ) 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港市社 会事业局,温州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委直属各卫生健康 单位,市属民营医院:

为做好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发挥用人

单位主体作用,把好考核推荐关。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

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 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践导向、科 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评审权限

全市三级医院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 (含) 以上的县域医共

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对不在自主评聘范围的市属单位和县 (市、区 ) 属单位人员,由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市高评委”) 统一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 落实自主评聘改革。各自主评聘单位要严格按照《关 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 改革的通知》  ( 浙卫发〔2018〕29 号 ) 文件要求开展自主评聘 工作,结合单位现有人才队伍实际及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制定职 称评审申报计划,科学编制年度评聘方案。评聘方案包括近三年 评聘规划、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家 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及评聘程序等。评聘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县及以下单位须先经属地 县级卫生健康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再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 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开展自主评聘工作。

(二) 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信息化建设。各县 (市、区 ) 卫健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职称系统”) 的宣传,并把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 日 常性工作,督促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 案,更好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 通办。

(三) 突出医德、业绩和能力导向。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特点, 遵循卫生健康人才成长规律, 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 以医德、 能力、业绩为导向,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工作业绩、 研究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帮扶带教、日常考核等。加强对医德 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 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 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申报人员违法违纪 情况、在万人双评议中的表现纳入职称晋升必审条件。县及以下 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 评价,对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要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情况作为重 要的考核指标之一。

(四) 规范程序、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坚持评聘结合, 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等程 序开展评聘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自主权,加强聘期考核和聘后管 理,实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在岗位聘用

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在核定的比例内开展 申报评审。

(五)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 行“一票否决制”,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 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对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的申报人员, 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倾斜政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对口援助帮扶医务人员等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扎根山区、海岛、 欠发达地区等基层专技人员,从事儿科、急救、精神、病理、影 像等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人员,2023 年底前到龄退休的人员和 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在推荐和评审时同等条件 下给予倾斜。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平等待遇。

四、具体标准

(一) 政策依据。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关于 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2021〕51 号 ) 精神, 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 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 (试行) 的通知》 (浙 人社发〔2016〕105 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 >的通知》  ( 温人社

发〔2017〕179 号 ) 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 考试要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 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 报评审,考试成绩 3 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 作为推荐、评审依据。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 号 ) ,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申请免考。

(三)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三年考核要求合格等次及以上。

(四) 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审核由市卫生健康委另 行组织,具体细则以省市学分规定为准。

(五) 一般公需科目教育。申报人员须在单位提交材料前提 供提供 2021 年、2022 年一般公需科目教育证明。

(六) 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 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学术讲座、三新技术等各 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 6 月 30 日。 申报人员任现职 时间计算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申报流程

(一) 自主评聘单位。各自主评聘单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 求及时安排评审工作,并于 10 月 31 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 力社保局,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自主评聘工作。申报流程可参照非

自主评聘单位流程执行,申报材料除市里统一规定外,其他材料 根据单位自主评聘要求自行制定。

(二) 非自主评聘单位。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工作流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同级卫健和人社部门 审核、各县 (市、区 ) 卫生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等程序 上报市高评委。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

进行个人申报,如实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 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人员业绩 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 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 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 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 (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 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省职称系统。所在单位对申报 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经属地卫生健康 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查、推荐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3.评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各县 (市、区 ) 卫生健康局和人

力社保局在省职称系统上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网址:

/028/index.jsp) 。各县(市、

区 ) 卫生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

把关责任,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

并做好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 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4.评审费用。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 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 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浙 价费〔2002〕229 号 ) 规定收取。

5.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 1 )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3:59。

( 2 )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23:59。

( 3 ) 各县 ( 市、 区 ) 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 日 23:59。

报送材料如下 ( ④ 、 ⑤根据实际情况报送) :

①委托评审书 1 份;

②推荐综合情况报告 1 份 ( 内容包括推荐基本情况、 岗位、 公示情况等) ;

③评委会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 1 份 ( A3 纸,加盖卫健 局、人社局公章 ) 。

④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材料 (加盖所在单 位、属地卫健局公章) ;

⑤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 份;

⑥缴费成功后,在省职称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表》  ( 一式 2 份,A4 纸双面打印) ,经所在单位、主管 部门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

为确保 2022 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 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提前谋划,抓紧落实。本通知要求传 达到所辖范围内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 单位和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

附件:申报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求

业绩档案填报说明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以上“温州市202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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