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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06 14:3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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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海宁市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是很多考友关注的,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官方内容如下,请大家及时查看:

接嘉兴市卫健委通知,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20〕1号)和《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1〕13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省人力社保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

2021年7月3日~4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专业、题型

考试共设置101个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副高级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考试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四、考试组织

(一)考试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嘉兴市医学会承担。

(二)我市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名点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五楼513室)。

五、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4月19日至5月14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现场确认。4月20日至5月19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单位统一(或报考人员个人)持《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报名点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三)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所需提供证件(按以下顺序装订)及材料如下:

1.《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2.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认证材料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破年限人员提供)。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破格人员所需的破格材料由各单位把关审核。

(四)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凭个人帐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5月2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五)准考证打印。6月28日至7月4日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并截图保存。

(七)成绩复核。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侧重于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zjwjw.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务必到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考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聘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四)各单位要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报考人员学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内容,教育报考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同时,还要提醒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五)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精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认真做好有关考试前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沈华琴,联系电话:87288479 13819380036/680036。

相关附件:

浙江海宁市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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