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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19 11:0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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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友请注意!北京市发布202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让大家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官方通知,分享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1〕22号)文件精神,为使申报人员上报的信息、资料更加完整、规范,评审专家在答辩评审工作中更加全面、准确、快捷地了解申报人的信息,现将2021年度申报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bjwsrc.cn)在网上申报。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资料,务必做到申报人网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与上报电子版本内容一致,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电子版本。

二、数据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的学习,做好本单位内的政策解答工作,并按照《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1〕   22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数据,加强对本年度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定义见附件3);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以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8月3日前,申报人完成申报资料网上填写及上报。

8月10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个人申报数据网上初审。

8月17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数据终审并上报。

8月24日前,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网上审核并上报。

8月30日—9月3日,所有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

1.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需提交本年度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须委干部人事处审核盖章);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区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评审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材料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京人专技发〔2013〕300号文件规定,答辩及评审费:

700元/人。本年度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评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行网上缴费。

五、其他

(一)本年度将采用电子照片打印的方式制作证书,请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时按如下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1.近期(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格式为jpeg或jpg文件;2.照片大小为35-100 KB,宽度大于400px,高度大于600px;3.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背景为淡蓝色,无任何装饰;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

(二)本年度申报系统将继续要求申报人员将本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后上传。各单位需仔细审核申报人电子信息和上传的电子材料。对于无故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人员,中心将不予以审核。

(三)今年在职称评审中继续增加论文查重环节,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具体操作步骤参见附件2。

(四)申报人论文发布时间、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均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五)务请单位用户、主管单位用户认真核对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级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便于工作联系。

相关附件:

1.材料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系统论文查重操作步骤说明

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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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北京市202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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