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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21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通知发布!

2021-08-23 10:0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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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21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通知发布!请相关考生查看了解。为方便大家及时查看,医学教育网小编将官方内容分享如下: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广东省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经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2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广东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广东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粤人社函〔2020]197号)和《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粤卫疾控函〔2021] 1号)要求,结合广东省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属地责任的常态化防控原则。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主要负责同志是考试安全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把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健康放在首位。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当地疫情风险等级,成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考试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收集整理考前、中、后疫情防控情况;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疫情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督查等工作。

(二)发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及时会同防控部门采取隔离、排查、送定点医院救治等措施,做好考生状况评估和情绪安抚工作,做好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物资、应急防护用品、消毒设备,人员卫生防护和医疗急救等保障工作。

三、考试准备工作

(一)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与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密切沟通,密切关注当地疫情最新动态和政府最新指令及规定。加强与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建立“点对点”协作机制,配合卫生健康、公安、消防、保密等部门开展考试安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协调配合,确保防控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协调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考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二)加强考生健康管理

考前做好考生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方式告知考生注意事项、疫情防疫要求,包括考生应自带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防疫工具,考生要提前14天在“粤康码”进行健康申报,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出现异常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

1.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7.3℃以下)、行程卡正常,且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粤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中曾出现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到医院排查,但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者。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3)尚未解除入境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的境外人员,或考前21天内有境外(国外、港台地区)旅居史者。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安排至备用试室考试:

(1)“粤康码”为黄码(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考生,能提供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

(3)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

(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

考试前全面掌握考务工作人员涉疫相关信息和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要提前在“粤康码”进行健康申报,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出现异常的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体温恢复正常48小时后方可上岗。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要佩戴好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实行进门测温,体温异常者严禁进入考场。

2.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考务工作人员: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21天内有境外(国外、港台地区)或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

3.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要求考务工作人员签署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务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确保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健康上岗。

(四)开展疫情防控培训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提前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明确疫情防控技术和工作要求,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考点应开展考试疫情防控演练或培训,对考生入场体温测验、考试期间发热考生分类处置、考生转移至备用试室等环节进行模拟演练或梳理流程,确保考务工作人员掌握防疫应急处置流程。

(五)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

每个考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医学观察点,配备专业人员,用于初测体温≥37.3℃考生的体温复测和待送考生停留。临时医学观察点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设立醒目的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六)备足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考生规模和考务工作人员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测温设备、洗手液、快速手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浓度乙醇消毒液等卫生防护和消毒物资。

(七)开展环境预防消毒

考前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包括空调通风系统)。指定专人对考生通道(含楼梯、电梯等)、试室、卫生间等场所和门窗把手、台面、开关等高频次接触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八)试室布置

试室内座位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增加横向和纵向距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备用试室,备用试室与正常试室隔开一定距离,有独立的洗手或手消毒设施,并设置明确标识、警戒线和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备用试室考务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四、考中防控工作

考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点,考生分散有序入场,保持间隔,依次接受体温检测,核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粤康码”、行程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所有人员进入考场后,避免和无关人员近距离接触。整个考试期间,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注意手卫生,人机对话考试考生同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手套。

考试期间,若考生身体异常,应立即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相关防控措施,有效处置,防止疫情蔓延。

五、考后防控工作

(一)人员管理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监考老师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距离,考点可安排各试室错峰离场;监考老师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距离。

(二)试室环境管理

每场次考试结束后,应开窗通风10分钟以上,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全部考试结束后对试室进行通风换气,所有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并保持环境清洁。备用试室的消毒工作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引下进行严格终末消毒,将整洁、安全的环境交还考试机构。

(三)严格就餐管理

考务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做好口、手部卫生,错峰有序就餐,设置单人单桌、间隔式就餐,同向而坐,避免交谈,所有餐饮需单独包装、直接配送,独自食用,不得分享。

六、异常情况处置

(一)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时,由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由考点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异常人员带离后,要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观察自身状况。医务人员对异常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询问,分类进行处置:

1.如果确认体温≥37.3°C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需立即离场进行救治的,应告知考试保密相关事项,在取得相关承诺后交由卫生防疫部门送医救治,同时向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报告。

2.如果确认体温≥37.3C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但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的,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安排其在备用试室考试,并做好详细信息记录(姓名、性别、单位、近期活动轨迹、个人和家庭联系电话)。考试结束后须指引其去指定医院进行排查,做好后续排查结果的跟踪及反馈,同时向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报告。

( 二)考试过程中在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中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考点所在地区出现疫情,由现场医护、卫生防疫人员作出专业评估,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和规定流程进行处置。同时向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报告。

(三)对于考生因突发疫情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应进行心理疏导和解释说明,避免考生恐慌情绪蔓延。如情况不能有效控制,则必须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向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报告。

(四)出现疫情局部暴发,考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及时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同时向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报告。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情况作出停考缓考的决定或其他处理方案。

七、其他工作要求

各考点要高度重视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坚持底线思维,杜绝思想松懈和麻痹大意,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做好疫情的监测和研判工作,保障信息畅通;加强监督检查,考前,考点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对考点疫情防控准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确保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广东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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