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龙岩市卫生计生委就做好2017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加强学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申报项目的内容、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体现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立足于新理论、新知识的传播,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同时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面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讲求针对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
(三)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以短期为主。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综合考虑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组织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计划。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注重把好教学质量关,严格依照项目负责人、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授予学分标准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借用、套用公布的项目名称举办其他内容学习班,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增删办班内容、变换任课教师,不得任意压缩学时数等。7日及以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7日以上项目的参观时间不计入学时数。
(四)远程教学继续纳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学术团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至少有一项需利用“互联网+”系统进行。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项目,下年度不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五)已申报(含备案)2017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项目医|学教育网整理,不得申报2017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学分发放管理:
(一)项目备案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定并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3日前将会议通知、日程安排表(应与培训班实际日程基本一致)、联系人等有关资料报市继教办备案。按规定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备案的,方可办理学分证书盖章。
市继教办根据备案情况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项目举办情况与备案材料严重不符(如实际日程与备案日程学时数差距3小时以上等)的,一经查实,不予发放学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市通报、1-3年内停止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理。
(二)学分证书办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按照实际办班天数和时间授予,学分1天不超过1分。主办单位的人员按实际参加人数授予学分,但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数的50%,且最多不超过50人,精神科、全科、儿科、妇产科等我市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培训班通知(需盖单位公章)、学员签到表、项目活动日程表、授课材料(无法提供课件的,提供授课过程照片等)、会场照片(含可清点办班人数的全景照)等材料办理学分证书申领和盖章。主办单位不得将本单位人员作为外单位人员申领学分,经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自通报之日起1年内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医疗机构、学术团体申报2017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须填报《龙岩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于12月29日前报市继教办 (办公地点为市卫计委医政科),经审查合格后,由市继教办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无需上报,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要求开展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应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同意,方可执行。
(二)除以下情况外,2017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再受理年中补报申请:
1. 已申报2017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但未获批的项目,可于2017年5月底前向市继教办申请补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由市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17年内完成的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凭市级相关文件向市继教办申请补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该类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及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
(三)2017年上半年我委将积极引入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构建多功能、高效率、方便适用的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全市继续医学教育整体优势互补、培训学习资源共享的目标,届时请各级医疗机构、学术团体积极配合。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联系人:陈江琳
联系电话:0597-329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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