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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2015年第二批Ⅱ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5-05-20 09:4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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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文件精神,佳木斯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开展了2015年佳木斯市Ⅱ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评审工作,经组织专家严格审查,确定批准共计11个项目为2015年佳木斯市第二批Ⅱ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现将这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同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卫科发〔2011〕88号)精神,开展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每年二类学分不能超过10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严格遵照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参加学员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所授学分。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1—3年停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二)各举办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应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有关通知、日程安排、学员名册、项目的文字或影像教材、总结等报送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科教科),同时办理佳木斯市医学继续教育项目Ⅱ类学分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获得批准的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有效期为两年,凡当年举办并及时向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材料者,如第二年拟继续举办,则不需要重新申报,可直接向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若当年未举办或当年举办但未向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材料者,如第二年拟继续举办,需重新申报。未申请备案的项目将不被列入当年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不授予学分。

三、凡没有申报2015年Ⅱ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拟参加项目培训班的人员统一填报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申请表报至市卫生局科教科。

附件1:2015佳木斯市Ⅱ类医学继续教育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15年佳木斯市Ⅱ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存档登记表

附件3:2015年佳木斯市Ⅱ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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