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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卫生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

2016-06-27 17:2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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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卫生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为配合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卫发〔2007〕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7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6年6月13日至7月13日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及效应

学分审验对象为拟参加2016年度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参加2016年度省卫生正高职称晋升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由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继教部审核,审核结果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拟参加2016年度省卫生副高职称晋升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由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附件《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中“第五条外语、计算机应用、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自行审核。省直各医疗单位晋升副高职称人员的学分,由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继教部审核。

二、分值要求及机构人员代码

1.医、药、技类专业技术人员

(1)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1-1)

中级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1-2)

中级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

(3)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1-3)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有参加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并获得相关I类学分(分值不限)。

2.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2-1)

护师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8学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2-2)

各级护理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学分。

(3)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2-3)

各级护理人员年度有参加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并获得相关I类学分(分值不限)。

3.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机构人员代码3-1)

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4.参与学分审核的卫生技术人员从2011年开始,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要求每年达标。市(州)以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在审验Ⅱ类学分达标的基础上,以I类学分分值为标准做出审验结果。

审验结果分为二类:2011-2015年五年中任何一年,所获I类学分低于规定标准的,为不合格;五年中每年所获I类学分达到标准的,为合格。

三、特殊情况学分计算方法

经单位批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不足规定时限,一个月授予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

1.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6个月及其以上;

2.出国进修或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

3.到老少边穷地区或下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带教(援藏、援疆及其他形式对口支援)3个月及其以上;

4.参加援外医疗任务6个月及其以上;

5.本年度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6个月及其以上;

6.本年度非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核合格授予2学分;

7.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每次授予3学分。

四、学分查验网站

1.湖北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湖北省省级项目查询)

http://www.hbma.org.cn/jxyxjy/CreditSee.asp

2.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cmegsb.cma.org.cn/national_project/login.jsp

3.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华医学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www.cma.org.cn/jxjy_jjsbtz/index.html

4.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国医师协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s://ecmp.m-cloud.net.cn/index.html

5.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华口腔医学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kqcme.yiaiwang.com.cn/index.php?r=cmefill/public/jjpromanage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主要以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五、学分审验材料

1.《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表》(以下简称《学分审验表》)及《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汇总表》(以下简称《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

2.所获学分的有关的材料

(1)学分查验网站上有学分记录的,打印学分证书或截图,不用提供学分证书原件;

(2)学分审验网站上无法查询到名单的学分,提供学分证书原件备查;

(3)特殊学分计算,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

3.省继教办已发文公布的2015年学分审验通过人员,无需再审核2011-2014年的学分,仅需完成2015年当年的学分审验。此类人员,各单位在提交学分汇总表时,须标注2011-2014年学分审验已合格。

六、学分审验程序

本次继教学分审验只受理Ⅱ类学分达标的继教对象I类学分的审核。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其年度所修的学分,填写《学分审验表》,并按学分合格和不合格分别汇总填入《学分审验汇总表》,报上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2.各市(州)继教办对所辖卫生计生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并于7月4日前将《学分审验汇总表》(含学分合格和不合格)、《学分审验表》及相关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复审,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3.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于6月27日前报省继教办进行审验。

七、联系方式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昌区东湖路165号(老卫生厅)304室,邮编:430071联系人:赵保军高婷联系电话:027-87893491

八、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州)学分审验工作进行复审,复审率不低于合格人数的30%.

3.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并追究经办人责任。

鄂继医教办函〔2016〕4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016年个人学分审验表及单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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