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其使用规定如下:
在临床应用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对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会诊人员,应当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他们要对临床科室提出的会诊申请,及时进行会诊,并提出是否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专业意见。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如病情不允许等待,可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发病场所、基础疾病等临床资料,结合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检测结果后,对治疗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在临床应用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对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会诊人员,应当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他们要对临床科室提出的会诊申请,及时进行会诊,并提出是否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专业意见。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如病情不允许等待,可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发病场所、基础疾病等临床资料,结合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检测结果后,对治疗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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