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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

2005-01-24 18:1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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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卫科教〔2005〕18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8号)精神,我省拟于2005年在全省以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方便、快捷和相对经济的方式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为探索我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模式,我厅首批同意卫生部审批在我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在本省开展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是将卫生部批准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其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制作成课件,并提供便捷的医学文献检索及医疗资讯等,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供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目前可覆盖到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检验、中医药、卫生管理等学科。具有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传播速度快,培训面广的特点,是适应当今社会医学科技迅猛发展、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的培训手段。

  为规范在本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开展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于2005年起在全省开始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认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优越性,积极参加该项学习活动。

  二、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学习。如要取得学分,必须通过网上考核,才可取得相应项目、类别及数量的学分。

  三、厅科教处负责远程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设立省远程医学教育中心,具体负责远程医学教育学员的报名、学分颁发等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该中心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含Ⅰ、Ⅱ类学分)一律无效。

  四、各设区的市设立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各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由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职能科室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远程医学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含Ⅰ、Ⅱ类学分)。

  五、其他: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在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同时,在全省推广应用《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IC卡管理系统》,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IC卡管理系统》将使用IC卡采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据。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配合手持IC卡读写机(POS机)、联机式IC卡读写机、高交叉的管理软件,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单位提供现代化管理系统,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方便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联系方式

  省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联系人:朱进斌

  联系电话:0591-87834708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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