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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肿瘤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2008-04-08 19:0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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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人事厅,常州市卫生局、人事局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通过各种培训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并涌现出更多更出色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组织管理

  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在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科、科教科为主要职能部门,各医疗、医技、药剂、护理单元为具体实施科室,建立三级管理网络。科主任(或护士长)具体负责该科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定专人(科教秘书)经过统一培训后,进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上报、实施,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统计和考核。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60周岁以下,在医、技、药、护工作岗位上具有执业资格的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在管理岗位或其他工作岗位上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或省、市相关继续教育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须经医院人事科认定。

  四、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之间不可互相替代。

  Ⅰ类学分:指国家级和(江苏)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含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但任期内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不得超过规定完成Ⅰ类学分的50%.

  1.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3.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4.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含省级临床进修基地)举办,由省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5.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会在我省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上述1、2项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4、5项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凡不符合(江苏)省、(常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分类”要求,自行制订颁发“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的,不予认可。

  Ⅱ类学分:市级继续教育项目、自学、论文、科研、各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五、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年度和阶段(包括任期和执业注册期)相结合的学分制,按规定取得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Ⅰ类学分可以在任期内累计完成。

第二
层面
系 列年 度备注
总分Ⅰ类Ⅱ类
医疗、医技、药剂系列中级及以上≥25≥10≥15任期内须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10分
护理
系列
护 师≥25≥5≥20两年执业注册期内必须取得合格学分,Ⅰ类学分可不作要求,下同
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25≥5≥20任期内须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分
第一
层面
医疗、医技、药剂、护理系列(护士)初级职称≥15参加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者每年按15分合格分授予

  注:本表为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Ⅰ类学分原则上以本专业学分为准。

  六、学分授予计算标准

  (一)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计算标准

学分性质项目类型形 式学分授予备 注



1、国家级
经国家继教委确认或备案
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学习、专题研究、研讨班、学习班等主 讲:每小时2学分,
参加者:3 小时 1学分
按项目规定学分授予
每个项目一次学分授予不超过25学分
2、省级
经江苏省继教委确认或备案
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学习、专题研究、研讨班、学习班等主 讲:每小时2学分,
参加者:3 小时 1学分
按项目规定学分授予
每个项目一次学分授予不超过25学分

  注:原则上外省(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认的省级I类学分不认可,经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后可作为II类学分计算。

  (二)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计算标准

学分性质项目类型形式学分授予备注
II


1、市级继教
经市继教委确认
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学习、专题研究、研讨班、学习班等主 讲:每小时1学分,
参加者:3 小时 1学分
 
2、自学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有计划的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授予l学分。在科室或教研室交流,科室审查合格者。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四新的自学资料(包括音像)全国或江苏省继教委制订或指定的自学资料或音像教材。按规定授予学分。本单位审核。原则上外省颁发的继教学分证书不认可。
4、论文和综述
 
a.国际期刊


b.核心期刊



c.非核心期刊



d.内部刊物
10-8学分(第1-3作者)
依次递减1学分,下同

8-6学分(第1-3作者)



5-3学分(第1-3作者)



3-1学分(第1-3作者)
 
a.国际刊物,SCI、EI、ISTP收录的期刊

b.国内刊物,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c.核心期刊,以医院下发目录为准,非核心期刊主要指省级期刊

d.内部刊物,主要指市级期刊
5、专著、译文等a.出版医学著作


b.考察或调研报告

c.发表医学译文
每1000字1学分


每3000字1学分

每1500汉字1学分,第二作者按1/2,第三作者按1/3授予
a.专著须有刊号(ISBN)审查出版社提供的著作字数证明
b.单位审核,,下同
6、科研项目a.国家级课题

b.省、部级课题
c.市、厅级、“333”工程、市卫生局重大招标课题
d.市卫生局、“831”工程课题
e.院级课题
10—6学分(第1—5申请者, 依次递减1学分,以下类同)
8—4学分
6—2学分

5—1学分

3学分 
同时获得多项科研项目,可累加授予学分


学分 性质
项目类型形式学分授予备注
II


7、成果奖a.国家级科学成果奖





b.省、部级科学成果奖




c.市、厅级




d.局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25学分(有获奖证书的人员按排序递减2学分,下同)
二等奖20学分
三等奖15学分
四等奖10学分

一等奖20学分
二等奖15学分
三等奖12学分
四等奖8学分
 
一等奖12学分
二等奖8学分
三等奖6学分
四等奖4学分

一等奖5学分
二等奖4学分
三等奖3学分
a.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 不同成果获奖,可以累计授分。








b.含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c. 含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8、国家专利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5、13、11、9、7学分(第1—5申请者)
10、8、7、6、5学分(第1—5申请者)
 
9、进修a.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含省级和出国培训)进修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
b. 进修6个月以下者,
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规定的25学分

每月授予5学分
a.按省I 类10学分,II类15学分记录
b.按进修基地I 类或II类资质记录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10、支农、援外a.援藏、援疆、援外医疗任务和卫生支农任务满6个月以上
b. 6个月以下
25学分

按每月5学分
a.按省I 类10学分,II类15学分记录
b.记II类学分
11、专业培训a.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b.继续教育课程辅导班
每门2学分
学员每6学时1学分
主讲老师每6学时2学分

市继教基地举办,如卫校,学员最多不超过5学分,老师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2、继教课程考试合格每门授予5学分 
13、学术交流常州市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每3小时授1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14、指令性培训申请当年度市级继教项目按授予学分记录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应急培训任务
15、学术报告、讲座等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 主讲人:每次授予2学分
参加者:授予0.5学分 
市医学会、护理学会等学术团体和医院组织的上述内容
16、医院、科室项目临床病理(或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教学大查房主讲人:每次授予1学分
参加者:每次授予0.2学分
医院有备案,有记录
17、  15、16项合计全年不超过10学分平时必须记载于《学术活动记录手册》上

  七、经费

  继续医学教育经费本着合理使用和节约的原则,由院方、所在科室、本人共同分担。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经费预算由科教科掌握,每年按比例将部分经费下放到各科室,财务科监督使用。一般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应就近参加或参加本院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八、学分登记、验证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发放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则上由个人保存,用于连续记载授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情况,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医院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每位对象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每年进行学分证书的审核、登记、汇总和考核。

  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登记、计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日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记录和学分登记,科教秘书于每年12月底将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统计完毕,统一交科教科(护理专业人员委托护理部)审核、汇总,报市卫生局科教处验审,并将验审材料交院人事科备案。

  九、考核、评估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制度。为了严格而合理的考核,我们采用科室与医院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阶段相结合的方法,科室以平时定性为主,医院以阶段定量为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和所获学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在任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者,将不能取得《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证书》,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临床实践、医学理论、科研成果、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在刊物和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外语水平等。医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混乱、学分达标率低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作为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和科室负责人工作业绩评估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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