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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继续医学教育 >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 >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动态

贵州省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职称晋升执业注册挂钩的通知

2005-04-27 09:5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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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事培发〔1995〕131号)和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等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医继教委发〔2004〕2号),经研究决定,我省于2005年1月1日起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单纯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挂钩改进为同时与执业注册、年终考核和岗位聘任相挂钩,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执业注册、年终考核和岗位聘任时,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一项必备条件。每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含国家级I类学分),其余为II类学分.

  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I类学分规定如下:在三级医院、省级疾病控制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学分;市(州、地)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中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6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人员不低于5学分;其它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参照同级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或考试。具体要求按照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文件办理。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一)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当年获得的学分不足25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应作为该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执业注册挂钩。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再注册的必备条件。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期间,必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对未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的要依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格后方予注册。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才能继续该岗位聘任。

  六、个人当年获得的总学分是衡量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与否的重要条件。目前我省获得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的途径有:

  (一)参加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并公布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参加经批准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网络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执业注册、年终考核和岗位聘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每位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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