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再注册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五、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考核合格证明;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表格可在市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接件。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材料后,退回申请。
第三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窗口在接件后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即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行政审批科办理;
第四步: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件;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接收办证申请
2、行政审批科接件
3、经办人登记、初审
4、行政审批科长、局领导签署意见
5、窗口受理
6、制作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7、窗口发证
8、资料归档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