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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了《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将在全省范围内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从2008年开始,我省将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及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此次补助的范围以县为单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原则上按每个建制村1名乡村医生核定津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划入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享受津贴的乡村医生要承担做好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和重点传染病病人的管理等10项公共卫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