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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卫生局关于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9-07-06 20:0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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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我县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由卫生局和县、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组  长:梁永红

  副组长:魏时朗

  成  员:石国萍  甄亚东 俞奉澜 俞伟明  俞林明

  周若峰  李  明 石新妃 赵未来  王旭鹏  吕勇明  石明霞 梁有勇 蔡浩军  杨于明  黄海军  俞岳全 张汀贤 张益栋  俞  洪  刘校生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甄亚东兼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再注册的资料收集、递交等工作。

  二、考核及再注册对象

  本次考核及再注册对象为2004年注册,依法取得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周期

  乡村医生考核每二年组织一次。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本次考核周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9年7月底前完成考核。

  四、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4)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执行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

  主要指医德医风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权重占15%.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和医疗纠纷防控等进行综合评定。权重占20%.

  (三)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内须参加市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注册培训证明及成绩交考核小组审核。权重占50%.

  (四)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小组召开座谈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权重占15%.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申请再注册应提交资料

  (一)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

  (七)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八)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

  七、实施步骤

  (一)成立考核小组(7月12日前)。各镇乡(街道)卫生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医疗、预防、妇幼、护理、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等相关人员、村民委员会和乡村医生代表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考核小组名单于7月12日前上报局考核办。

  (二)召开辖区乡村医生会议(7月12日前)。各镇乡(街道)考核小组召开辖区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会议,并将《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考核和再注册书面通知及回执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各考核小组汇总交县卫生局考核办。

  (三)考核(7月12日-7月25日)。各镇乡(街道)考核小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与方式对乡村医生逐一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初步评定考核结果,完成考核后将《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乡村医生再注册资料、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局考核办。联系人:吕强,电话86040567;

  (四)作出考核结论(7月20日-7月25日)。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反馈(7月30日前)。考核委员会委托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书面送达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本人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后再报局考核办。

  (六)考核结果公布(7月30日前)。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通知各考核小组,在乡村医生执业的所在村公示。

  (七)考核结果复核(8月1日-8月15日):乡村医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乡村医生本人。

  (八)考核结果报告(8月20日前):考核结束,考核委员会向县卫生局报告考核结果,并向市卫生厅报告考核情况。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九)再注册(8月1日—8月20日)。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今年的再注册与换证工作与乡村医生考核同步进行,对考核合格者视为符合再注册条件,考核委员会对乡村医生再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十)总结上报(8月30日前)。各考核小组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再注册人员的名单在乡村医生所在镇乡(街道)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做好工作总结报局考核办,由局考核办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乡村医生从业资格的前提,是强化乡村一体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关系到乡村医生切身利益及基层卫生队伍稳定的大事,考核及再注册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镇乡(街道)卫生院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落实。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严密组织,规范考核,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二)要加强配合。本次考核及再注册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加强上下配合,严格按照考核及再注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严格标准。乡村医生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法定考核,在考核中,各有关机构要重视乡村医生日常表现,考核小组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客观评价乡村医生平时执业情况,确保考核客观公正。考核委员会将对各镇乡(街道)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细则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未按照程序办理再注册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

  (四)要严肃纪律。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接受乡村医生考核,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本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应当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附件:1、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通知单

  2、拟聘用(推荐)证明

  3、职业道德评议证明

  4、乡村医生考核结果通知单

  5、乡村医生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抄送:市卫生局,县府办,丁副县长。

新昌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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