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省卫生厅《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苏卫农卫〔2008〕11号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制定本方案。
附件:鼓楼区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方案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鼓楼区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和再注册工作,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村医疗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考核,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机构
区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卫生局、中心卫生院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并及时将考核情况报告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负责人在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当中产生,考核小组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三、考核周期
乡村医生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本次考核周期为2009年8月15日至2009年9月30日,考核小组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考核。
今后每两年一次的考核,从当年的6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4月30日前通知到乡村医生。
四、工作原则
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4、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六、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内须参加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审核。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将《乡村医生考核通知书》及回执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医生所注册的村医疗机构。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收件人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区卫生局保存。
2、各考核小组应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在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应将考核情况报考核委员会。
3、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5、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6、考核委员将最终考核结果通知各乡镇,由考核小组在乡村医生执业的所在村公示。
7、暂缓考核: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8、不予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核,直接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5)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的;
(6)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7)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区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区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八、乡村医生再注册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县卫生局申请再注册。县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申请乡村医生再注册应提交资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
7、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8、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
(二)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由县卫生局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1、考核不合格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7、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附件2
考核通知
医生: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和市局工作要求,安排,决定在9月对全区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本次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4、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等的执行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二、考核程序
1、乡村医生向考核小组进行个人述职。
2、考核小组对乡村医生进行日常工作、职业道德考核和评议。
3、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并由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三、其它事项
1、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2、认为考核人员与本人有利害关系,可以在考核前申请回避,但必须提出理由。
四、考核小组人员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考核小组内职务 |
| 石认斌 | 区卫生局 | 副局长 | 组长 |
| 张晓凤 | 区卫生局综合科 | 科长 | 副组长 |
| 陈大庆 | 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主任 | 副组长 |
| 马平 | 区卫生局综合科 | 成员 | |
| 李培俊 | 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成员 |
| 王海 | 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医务处主任 | 成员 |
| 张秀娥 | 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办公室主任 | 成员 |
| 王红岩 | 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办公室副主任 | 成员 |
| 崔文广 | 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办公室副主任 | 成员 |
| 赵霞 | 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内科主任 | 成员 |
| 李莉 | 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护理部主任 | 成员 |
附件3:
回执
鼓楼区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
本人已收到考核通知,并知悉通知内容。
是否申请回避及暂缓考核。
回避申请表:
| 是否申请回避 | 请求回避人员 | 请求回避理由 |
暂缓考核申请表:
| 是否申请暂缓考核 | 要求暂缓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