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和再注册工作,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省卫生厅《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乡村医生考核
凡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本市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对从业情况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考核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组织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一)考核机构及组织
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主任:钟璋花(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魏德江(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成员:何爱武、钱银霞(市卫生局医政科)、茹海港(长乐人民医院院长)、刘婉敏(甘霖人民医院院长)、曾燕飞(崇仁人民医院院长)、张立平(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院长)、裘祖良(三界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汪军(黄泽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金友(三江街道中心卫生院院长)。
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全市设立7个考核小组,具体为:
第一组
组长:茹海港
成员:裘良斌、钱巍、竺洪文、袁军胜
负责长乐、贵门、里南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二组
组长:刘婉敏
成员:张绍军、徐忠波、丁建华、沈国阳、裘振兴、张颂
负责甘霖、石璜、通源、里南乡村医生考核
第三组
组长:曾燕飞
成员:彭仁祥、倪金校、屠锋雷、黄志海、张忠波、黄建锋
负责崇仁、谷来、王院、竹溪乡村医生的考核
第四组
组长:张立平
成员:骆超、陈法忠、袁高峰、张立明
负责剡湖、浦口街道乡村医生的考核
第五组
组长:裘祖良
成员:沈全海、吴德良、求玉明、尹斌
负责三界、仙岩、下王乡村医生考核
第六组
组长:金友
成员:刘晓、张勇、王亮、李俊
负责三江、鹿山街道乡村医生考核
第七组
组长:汪军
成员:孙卫、王建国、郑友军、单良富
负责黄泽、金庭、北漳乡村医生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方法、程序
1.考核内容: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
(1)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和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业务水平、学习和培训情况(乡村医生两年一次的培训、在岗学历教育等)、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及《基本用药目录》执行情况等)。
(2)职业道德评定主要是医德医风情况。
2.考核方式:个人述职(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口头述职记录)、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提供学习培训相关合格证明材料)、职业道德评议(村民委员会及村民等的评议意见)。
3.考核程序:
(1)通知送达乡村医生并在回执上签字,通知内容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及考核组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职称)等内容。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签署考核意见报市考核委员会。
(3)考核委员会评定考核结果。
(4)由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送达乡村医生。
(5)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6)考核委员会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结果。如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只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4.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在考前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回避。
(三)考核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7月1日—5日)
下发考核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召开考核委员会成员会议,印发考核通知。
2.考核实施阶段(7月6日—20日)
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签署考核意见报市考核委员会。
3.考核结果评定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市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送达给乡村医生签署意见。
4.考核结果电脑录入(7月26日—31日)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如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3.乡村医生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或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二、乡村医生再注册
(一)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卫生局申请再注册。
市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申请乡村医生再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相关学历(培训合格)证明、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
7.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8.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
(三)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由市卫生局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1.考核不合格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7.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再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卫生局OA网上予以公布,由各乡镇(街道)医疗单位在乡村医生所在村进行公布。结果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绍兴市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医疗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把考核通知分发到每个乡村医生,并在回执上签字,配合考核小组人员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二)把握政策,以人为本。乡村医生注册培训、考核、再注册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一项依法办事工作任务,各考核组要把握好政策,结合实际,认真考核,以对每一位乡村医生负责。
(三)强化管理,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医疗单位、各卫生监督分所要强化属地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要以这次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为农村、农民做好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农民健康服务。
二ΟΟ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