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皖卫农[2007]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怀宁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注重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的原则,促进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考核目的
逐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考核内容
(一)信息管理:卫生统计信息管理等。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等。
(三)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疫情报告和监测,重点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监测,爱国卫生指导。
(四)免疫规划工作:协助乡镇防保站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通知工作,按时参加乡镇防保例会。
(五)慢性病预防控制:逐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慢阻肺等慢性病的管理。
(六)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妇女常见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
(七)儿童保健: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等。医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
(八)政策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新农合政策等。
(九)群众满意度。
四、考核方法
由县卫生局牵头,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新农合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考评专家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由乡镇卫生院依据标准,通过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每年至少于6月和12月组织一次集中考核,对照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对完成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撰写评价报告上报县考评专家组。县卫生局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年终对各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1、查阅文件台帐资料。查阅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相关文件等台帐。
2、现场查看。
3、走访群众并发放调查表。了解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4、考核分值和结果。本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分值低于60分为不及格等次、60-80分为及格等次、81-94分为良好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补助办法
1、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2、补助方式。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划入考核合格乡村医生的个人银行帐户或书面领取。
3、奖励和处罚
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不及格等次的,不给予补助经费,并予通报批评,取消享受财政补助经费资格;获及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标准补助;获优秀等次的,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六、补助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卫生局共同监督管理。
七、公示制度
县卫生局、财政局将补助人员、金额等张榜公布,并报省、市财政、卫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