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大邑县卫生局
2、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局窗口
3、窗口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2004年1月1日)第九条、第十五条
《四川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
三、申请条件
1、2003年8月5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村医生,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取得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书》的。
2、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乡村医生,经参加按四川省卫生厅确定的内容、范围考试合格后,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四、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申请人6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等以上医学学历或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或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村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8、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交前面1、2、3、6、7款材料外,还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县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大邑县卫生局电话:(028)67801908 88219606
大邑县卫生局邮箱:dyxwsjspk@163.com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监察投诉电话:
县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