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卫农秘[2009]939号《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以下简称再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的对象为全县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附合以下条件(但不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
1、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
2、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
3、考核合格(含再次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需要;
5、近5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中止执业活动未超过2年。
二、再注册对象提出再注册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安徽省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表(祁门县卫生局网下载);
2、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
4、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6、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7、乡村医生考核或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复印件)。
各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通知工作,保证将再注册的有关通知和政策于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之前通知到每一位再注册对象,督促各乡村医生在县卫生局网下载表格,并按要求与村委会签订聘用合同和填写表格,卫生院应对聘用合同和注册申请表等再注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填写《全省再注册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备案表》,并将材料于二月二十日前报我局业务股。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3、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