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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区卫生局医政科和窗口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行政许可和操作规程,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范围
适用本区所管辖的执业乡村医生。
3、工作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许可事项的法律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负责将申请资料转送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做好许可资料的上网处理和归档工作。
3﹒2区卫生局医政科职责
负责从申请材料到许可意见整个许可过程的审查协调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4﹒2程序说明
4﹒2﹒1相对人填写《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4﹒2﹒2窗口审核受理,上网登记,并将有关材料转送区卫生局医政科。
4﹒2﹒3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规定的期限内报主管领导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4﹒2﹒4窗口核发许可文件,上网处理。
4﹒3承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4﹒4此项目为承诺件。
5、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6、依据《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凡2003年8月5日以后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办理注册,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的申办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