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2009]92号)文件精神,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福清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管理卫生所(室)及人员的补充规定》(融卫[2008]2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要学习条例、读懂条例,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条例。要使每个从业乡村医生都熟悉条例有关内容,并用条例来指导工作和维护自身权益。对乡村医生再注册要通知到每一个乡村医生,申请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要按要求提出申请,市卫生局按规定给予执业注册。对于乡村医生本人不按要求提出申请的,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视为自动放弃执业资格。
二、注册、再注册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本次注册和再注册的对象
1、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拟继续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予以再注册。
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拟继续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予以注册。
2、持有原临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注明“仅限边远山区(海岛)卫生所”乡村医生的执业证书,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拟继续在边远山区(海岛)卫生所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予以再注册。
3、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在2003年8月5日该条例发布前,已经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以向卫生局注册申请乡村医生执业。申请时应提交《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未及时注册原因的书面说明材料。经卫生局审核同意在村卫生所(室)岗位执业的,予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4、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满2年、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以及其他原因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拟重新执业,经卫生局审核同意在村卫生所工作岗位执业的,经体检合格、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予以再注册。
(二)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卫生局每年一次培训合格记录(由福清卫校提供)和每两年一次考核合格记录;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继续聘用证明;
6、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
7、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8、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还应提供培训考核合格相关材料。
(三)注册、再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送交所属卫协分会,由各卫协分会收齐本辖区内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材料上报市卫协会,向卫生局申请再注册。
2、卫生局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3、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收回旧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本次注册、再注册、注销执业注册的人员名单应在卫生局和辖区卫生院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工作要求
(一)为防止双重异地注册,要求各卫协分会在本次注册前,组织对本辖区所有乡村医生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其注册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并上报市卫协会。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在“撤村改居”前已经按照《条例》规定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有效期满,不再进行注册,应将原有证书收回注销。
对“撤村改居”后不再进行注册的乡村医生,予以加强管理,鼓励其通过正规医学教育取得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学专业学历,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或者动员其到乡镇行政村卫生所执业。
(三)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再注册仅限在卫生局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四)因各种原因或受刑事处罚未注册或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拟重新执业的,应提供培训合格证明。培训证明应是先向卫生局申请培训备案,到卫生局指定的二级县(市)区综合性医院进行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或是2007、2008年连续两年的规范化乡村医生培训合格证明,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人员只要2008年参训合格。以上证明材料应分别在卫生局、培训的医院、所在乡镇卫生院公示。
(五)所有公示材料各卫协分会必须存档备查。旧证收回后由卫生局统一做好建档和旧证销毁工作。
(六)换发新证后,乡村医生的注册、聘用、培训、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卫生局严格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文件执行。
四、工作时限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乡村医生注册工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津贴发放工作结合开展。宣传工作要做到不漏村、不漏人。8月30日前要收齐有关材料,9月30日前要基本完成考核工作,11月30日前要完成全部注册换证工作。
福清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