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叙永县卫生局
五、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叙永县卫生局
六、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政务中心叙永县卫生局窗口申请办理
七、审批(许可)条件: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八、申请材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寸兔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或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村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拟执业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九、申请表格: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村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在政务中心叙永县卫生局窗口领取。
十、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出具书面一次性告知书待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承办:卫生局医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注册的提出意见转审定领导。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承办:卫生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查
意见的,签署意见并签名;不同意审查意见的,签注意见后转承办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制证及文书
承办:卫生局窗口及医政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定同意的,卫生局窗口0.5个工作日内上网注册并制作《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医政股领导复核后1个工作日内加盖齐印章;对审定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时限:1.5个工作日
(五)发证并告知
承办:卫生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0.5个工作日
(六)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医政股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时限: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师2年进行一次考核。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方可在核定执业地点执业。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