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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区域卫生规划通知

2016-11-12 15:5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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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乌海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效率和可及性,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结合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卫生计生工作方针和惠民政策,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计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卫生投入不断加大,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55.97万人,其中海勃湾区31.77万人,乌达区13.25万人,海南区10.95万人。婴儿死亡率2.9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9‰,期望寿命75.15岁。预计到2020年,常住人口达到58.4万人。

1.全市卫生计生机构总数。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310个,其中:医院25个(按类别划分,综合医院15个,中医医院2个,民族医院1个,专科医院6个,护理院1个;按所有制划分,公立医院10个,民营医院15个;按医院等级划分三级医院2个,二级医院8个,一级医院7个,未评级医院8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个,卫生监督机构4个,健康教育所(站、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1个,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12个,门诊部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27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个。

2.全市卫生机构床位数。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3547张,其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院床位3183张(占8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64张(占10.3%),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6.34张(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559679人)。公立医院床位数2467张,民营医院床位数716张。

3.全市卫生人员总数。2015年全市卫生人员总数549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554人,其他技术人员199人,管理人员376人,工勤技能人员354人。全市执业(助理)医师1694人(其中:执业医师1549人),注册护士1772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03人,注册护士3.17人。

4.医疗设备情况。2015年全市共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台数2578台,其中:100万元以上设备109台,50~99万元设备102台,50万元以下设备2367台。

5.医疗服务。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244.529万人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81249人,同比降低13.87%;全市医院入院人数65948人,同比降低7.09%;乡镇卫生院出院人数1157人,同比增长14.4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院人数1979人,同比降低21.25%.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9人次,担负住院1.5床日。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5.49%,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98.1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病床使用率为21.44%.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10.7日。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乌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投入、人才引进、对口支援、绩效管理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差,底子薄,医疗卫生装备不足,整体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

2.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优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高端医疗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区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设备相对落后,服务水平低等现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3.学科建设滞后,名牌科室不多。各级医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学科建设滞后,发展不平衡,名牌科室少,缺乏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现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层次单一,临终关怀、康复、老年护理等医疗机构不足,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三)面临的形势。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现有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提供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2.经济发展新常态对转变卫生计生发展方式提出更高要求。

3.快速老龄化和新型城镇化对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4.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对卫生计生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二)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群众健康问题为导向,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加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责任,维护医疗卫生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和属地化管理,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城乡、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蒙中西医并重,防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协调发展。

5.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卫生资源设置

围绕宜居乌海的发展战略,未来人口向湖区、中心城区聚集的趋势,到2020年,预计常住人口达到58.4万人,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随着城市转型,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

(一)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按照各自的功能,设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分工明确、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重点提高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发展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照护。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造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1.医院设置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指各级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按照功能划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蒙医医院、专科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促进公平竞争。

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教、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市级医院主要向辖区居民提供代表全市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区级医院主要承担本辖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杂症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综合医院设置。不再增设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社会办综合医院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蒙医中医医院设置。乌达区、海南区新增一所蒙医中医医院,海勃湾区提高现有机构的服务能力。

专科医院设置。各区政府不举办专科医院。

社会办医院设置。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1)三级医院设置。到2020年,将市人民医院打造成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建成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学科齐全、有特色、有重点专业、能够辐射周边区域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将市蒙中医院打造成蒙中医全面发展、特色鲜明的区域蒙中医药服务中心,力争建成蒙中医三级甲等品牌民族医院;将市妇幼保健院建成具有国际化管理水平、功能齐全、设备完善、服务能力领先、辐射西部的妇幼保健院。各医院主要承担全市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医学科研、医疗教学、人才培养、规范化培训以及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二级医院设置。在海勃湾区、乌达区和海南区分别建成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3)专科医院设置。将樱花医院打造成一所以肿瘤治疗为中心,在自治区影响力较强的品牌民营医院;力争将市儿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和市传染病院建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专业性较强的二级甲等专科医院;鼓励社会办医,实现错位发展,以口腔、眼科、体检、护理、康复、老年病等专科特色民营医疗机构作为补充。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1)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按照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在每个镇设置一所标准化建设的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根据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血站和急救中心(站)等,分为市办和区办。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全市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市、区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能。

(2)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市、区分别设置1所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职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等。

(3)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市、区分别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以及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健康教育、信息管理、检查考核、科学研究、适宜技术推广、教学等工作。

(4)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市、区分别设置1所健康教育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健康行为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5)血站设置。设置市中心血站,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各医疗机构的血库、储血点进行质量控制。

(6)急救中心(站)设置。设置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下辖市人民医院、市蒙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樱花医院、海勃湾区中医院、乌达区中心医院和海南区人民医院8个急救分站。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各急救分站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对各急救分站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二)床位配置。

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院、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正规床位,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85张,床位总数控制在4000张以内。市人民医院和市蒙中医院的床位规模以不超过800张为宜;区属公立综合医院床位规模不超过400张;镇卫生院的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1-1.2张设置;专科医院床位设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每床建筑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的规定。

(三)人员配置。

1.人才培养与使用。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以“5+3”为主体、以“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制订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并妥善安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护理、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蒙医中医类人才培养。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疗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人员配备。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1人,总人数达到1991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26人,总人数达到2489人,医护比达到1:1.25;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力争达到3.5人,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不高于3人比例控制,总人数控制在175人以内,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全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不高于2人比例控制,总人数控制在117人以内;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人员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合理配备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医疗设备配置。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服务功能的不同,重点加强基础性、常用实用设备仪器的更新换代。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原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与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推进医疗机构间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组建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服务中心,实现大型医疗设备资源共享,提高效率。

(五)信息资源配置。

按照国家关于卫生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设计和部署,结合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基础,加快完善我市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以完善疾病防控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警、分析报告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推进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以实现卫生管理信息化为重点,建立区域卫生业务和行政管理系统;以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为重点,完善覆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各项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完善卫生信息标准和安全两大体系,力争实现全市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全覆盖并动态更新,着力构建经济高效、网络健全、功能完善、实用共享、维护便捷、安全稳定的全市卫生计生信息系统。

打造“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医疗”建设。构建以三级综合医院为核心,辐射全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学平台,实现市内、外与区内、外医院之间远程医疗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以电子病例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发展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社区公众健康监测系统,逐步使社区卫生服务从“发病后管理”向“发病前管理”转变,从“单纯服务”向“全程健康干预”转变;深化医院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信息化管理,促进医院、社区、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协同服务。实施并推进医疗卫生“一卡通”建设,扩大使用范围。

(六)医疗技术配置。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重点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基层的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蒙医药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蒙中西医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计生机构的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行政区域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蒙中西医并重。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蒙医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加强蒙医中医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力推广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蒙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和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优势。统筹用好蒙中西医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蒙医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

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积极探索实施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和下沉基层。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到2020年,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市域内就医比例达到90%以上。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

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构建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开设老年护理院,实现医疗准入,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开通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调做好老年人的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多元发展。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通过转移支付、医疗保障等措施,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同时,要制定完善医疗投入的政策,提高政府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

(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研究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区政府要依据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本辖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区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同时,各级政府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医疗机构床位实行备案制管理。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需要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100-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需要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对新增床位进行论证和审批,不得超规划增设床位,严禁擅自增设床位。

(四)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统一规划,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医疗资源进行全行业管理,对本规划出台前已经存在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清理整顿,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科学实施评估。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评价,健全和完善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区域卫生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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