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版试运行第二批的通知
为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原有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执业药师注册系统升级版)。现决定在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福建、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系统升级版试运行。为保证试运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注册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系统升级版工作部署
2015年12月16日-20日,天津、内蒙等9个省(区、市)暂停执业药师注册申报。
2015年12月21日起,执业药师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登录执业药师升级版进行注册申报。
二、原系统数据处理
2015年12月17日-2016年1月6日期间,9个省(区、市)局可在原系统办理未审批完成的执业药师申报数据。
2016年1月6日后原系统未完成审批的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执业药师需在注册系统升级版重新提交注册申报。
三、系统试运行期间
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可直接向辖区内省局反映,由省局统一与系统技术支持部门沟通。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弓健,丁锁,弓思远
联系电话:(010)6800147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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