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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师协会会诊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7-07-18 17:3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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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师协会会诊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很想知道,下面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医师协会会诊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如下:

为加强北京医师协会各会诊中心管理,规范会诊中心医疗行为。经2017年7月11日会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北京医师协会会诊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一、对各专科医师分会、专业专家委员会和各医疗机构申请成立的各种会诊中心,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政策规定,适应社会需求,有利专科业务发展。

二、成立会诊中心必须履行有关申报程序,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正式书面合作材料一式两份。办公室要留存备案。

三、各会诊中心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政策法规和双方合作的内容,严禁超范围开展各种医疗活动。

四、根据北京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规定,会诊中心不是医师协会的二级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另定章程,不允许刻制公章。

五、医师协会要加强对会诊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管。对会诊中心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损害医师协会名誉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提前终止合作,撤销该会诊中心。

六、医师协会要加强与各会诊中心的联系。各会诊中心每年应向医师协会报告开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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