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材料详细要求已公布!请相关考生及时查看,做好报名审核准备!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1号)和《北京考区关于开展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于1月29日-2月11日开展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怀柔区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
北京考区实行现场审核,怀柔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用于考区复审。
二、审核流程
(一)地方考生
1.电子版材料提交。请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月29日10时至2月11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上传资料有问题,请按要求重新准备并上传资料。
2.纸质版材料提交。各考点于3月2日至3月11日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安排与审核地点等事宜以工作医疗机构所在考点公告为准。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列条件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按照此公告的时间和要求,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单位由单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二)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考生
请考生于1月29日10时至2月11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后(军队现役考生须使用身份证报名),请考生按照此公告的时间和要求,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单位由单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考生无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与地方考生一致;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三、有关要求
(一)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方可报考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五)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毕业证明书”。
(六)电子版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七)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在现场审核时须出具2026年北京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医学工作实践证明存疑的考生,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与工作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等辅助证明材料。
(八)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考生,请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以此为依据参加考试时,要注意其有效期。
(三)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考生,同时提交本科与专科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所在省级行政部门出具的中专学历认证报告)。同时提交学历证明(方式一:登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并打印;方式二:出具省级教育部门的相关学历证明)。
(四)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其他考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机构涉及多个单位的,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
(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七)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在现场审核时须出具2026年北京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
(八)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现场确认时需交1张小二寸同底版照片。
(九)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北京中医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十)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十一)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
(十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生携带乡医工作证明,与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卫健部门签订的工作协议。
(十四)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考生,提交考生亲笔签字的《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提交,并非所有材料都需要。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提交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68206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审核时间内咨询电话线路繁忙,如遇电话繁忙考生可将问题反馈至考生单位统一答复反馈,敬请谅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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