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考点官方发布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中专/大专报考助理医师审核所需材料!请相关考生及时查看,做好报名审核准备!
温馨提醒:如报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的考生,试用单位只能是乡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其他单位不能报考!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原件1份,并在下方粘贴两张小二寸白底照片;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样式见下图),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则需提供临时身份证(需派出所开具的卡片样式的);
●港澳台考生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外籍考生用护照报考(姓名与护照上(中/英文)显示一致);
●军队及武警部队考生用身份证报考(仍需携带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应证件);
(户口本、暂住证等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身份证明的依据,大陆考生不得使用护照报名);
3.
●毕业证书原件;
●如毕业证明原件丢失,全日制专科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明书》;
●本省中专毕业证丢失需提供学历证明(由各地、各校负责对学生学历情况进行证明,具体联系方式见下图);
(温馨提示:根据以往经验,以上两证明补办均需一定办理时间,请遗失毕业证的考生提前进行准备,避免影响审核)
●2002年以后毕业的成人自学考试教育学历无学制(毕业证上未显示学制年限)的毕业证,需提供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开具的能证明首次考试时间的成绩单;
4.
●“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最新版(必须在有效期内,因材料需要等待省审,考生需延长有效期至少3个月);
●“学信网”上如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须提供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吉林省中专毕业证需打印毕业证备案状态页面截图(新版),样式如下(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认证网址https://renzheng.jlipedu.cn/)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提供学校的花名册(入学名录和毕业名录)、学籍档案、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5.
工作实践证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下载最新版),须由工作实践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该证明表格在省审结束后由考点留存备查。
注:报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的试用单位只能是乡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其他单位不能报考!
●实践起止时间说明:要求2026年2月前在一家单位或多家累计实践满一年。
(1)非应届毕业生,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期间在一家试用机构试用的,起止时间填写“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
(2)如在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期间在多家单位试用,请每家单位各提供一份考核证明及其他单位材料(第5—8条材料),起止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多份材料累计相加后应为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
(3)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6月(7月)毕业的,请填写“2025年6月(7月)至2026年2月”。
请考生务必按照本人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审核期间对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存疑的考生,应按所在考区考点要求提供相应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与工作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等辅助证明材料)。
6.
实践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诊所备案证的复印件1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单位公章;
7.
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照片页、个人信息页及变更记录信息需全部复印);
8.
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照片页、个人信息页需全部复印);分页打印需所有复印件全部盖公章。
9.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下载(新版);
10.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盖章的审核证明(下载方式见文末);
11.村卫生室、卫生院无带教老师的,可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带教老师。
须用上级医疗机构的带教老师资格证与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工作实践证明需加盖上级机构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各一个(两个章),并出具医联体证明,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无医联体证明的需填写附件《上级医疗机构出具带教老师的证明》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附件下载方式见文末;
12.报考执业医师短线加试(院前急救、儿科)的考生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新版样式如下(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下载),军事医学加试无需填写;
13.
另外:
(1)报考中医类别传统医学师承助理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
吉林省不接受使用吉林省外《出师证书》或《确有专长证书》在我省进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2)“3+2学历”报考助理医师的考生,中专证、大专证均需提供,无三年中专证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籍档案。
(3)外省中专学历与本省学校存在联合办学的考生,除需毕业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教委联合办学批文、招生名单和学历认证。
特别提醒
●试用期考核材料均遵循“三个一致”原则,即专业、试用岗位和报考类别相一致;
●由于单位更名、注销、合并等行为,导致提交的材料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由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并加盖行政审批公章;(考生可在报名期间进行单位增补操作,确保最新单位名称与医疗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一致)
●医疗机构升级的,副本后有加注升级的说明即可(需有公章),没有则须卫生行政部门开具证明以说明原机构与现机构是同一家;
●带教老师注册单位和考生试用机构必须是同一个,多点执业的,须提供和考生同一执业地点的证明材料加盖卫生行政审批部门公章;
●应届毕业生还需在医学综合考试(一试)前提交第二段试用期考核证明,具体提交时间见公众号通知;
●考生在递交材料时如果出现材料中姓名不一致问题(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等)如果为学校错误,需提供学校证明;一种为更名,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正规制式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手写或格式错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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