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上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规定,请参加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的应届毕业考生(2013年毕业的考生),填写好《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起止时间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于2014年8月25日前交卫生局医政科,以免影响考试。
宁海县卫生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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