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要求,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我委组织编写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家队伍,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评价指南要求,开展自评,查找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机构管理,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和评价指南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报送我委基层司。
附件:

相关资讯
- ·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国家卫健委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2021年工作要点
- · 国家关于重视基层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改革的建议答复!为村医补助!
- · 国家关于新冠疫情后提升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的建议答复
- · 国家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 · 国家卫健委关于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全文)
- · 国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解读
- · 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 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














扫一扫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