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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理学的职能

2015-02-03 09:4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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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理学的职能:

一.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

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重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药品注册管理审评办法》将新药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和Ⅳ期。必须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研制单位在已确定的药物临床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单位和承担单位。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要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必须符合中国GCP的要求。

注意: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有效及各项数据的可靠性,并应正确地应用合适的统计方法。

二.市场药物的再评价:

评价已上市的药品在社会人群中的不良反应、疗效、用药方案、稳定性及费用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药物再评价的结果也是遴选国家基本药物,非处方药物等的重要依据市场药物的再评价工作分类:根据上市药物已存在的问题,设计临床研究方案进行对比研究,是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对再评价品种的安全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察:

要合理、安全、有效地用药,首先必须对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谱有明确的认识。由于新药临床前各种因素的制约,对其ADRs谱的认识非常局限,必须通过药物的上市后监察,完成对一个新药的全面评价。

四.承担临床药理教学与培训工作

我国的临床药理学发展不平衡,队伍还不壮大,尚未形成一整套临床药理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差距甚远。必须采取积极措施:

①建立完善临床药理学专业人才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

②在医学生临床教学阶段,接受正规的临床药理学系统教育,掌握临床药理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

③必须要加强现有医生的临床药理学培训。安徽医科大学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全国率先开设了临床药理本科专业,已有临床药理专业的学士、硕士、博士毕业,对临床医生、药理教师和药学研究人员进行临床药理学培训,促进了我国临床药理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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