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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 医师执业证书

2015-11-12 14:3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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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办理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法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拟补办《医师执业证书》。

五、需提交材料

(一)补办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个人书面申请;

(五)单位证明;

(六)《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1个月内《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等北京市辖区内的报社刊登出的丢失公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医师执业证书》损坏的,应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部门;

(八)近期小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九)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补办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各项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见示范文本)。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三)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签字及签字的日期。

(四)身份证指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页。

七、咨询电话:69687542;

八、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九、办理时限:即办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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