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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资质授权

2016-11-23 18:2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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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想了解临床医师资质授权是什么?为此,医学教育网编辑特别整理了这篇关于临床医师资质授权的文章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及《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2010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注册执业医师。

第三条,医师授权管理范围应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与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医师授权的认定原则: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诊疗范围与类别。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医院成立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主任、部分高级专家担任委员。主要职责为审定医师资质授权标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职责为协调日常工作,协调制定医师资质授权范围和标准,组织医师资质的审定、授权,定期考核监督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科室成立本专科医师资质授权评审小组,由科室主任担任组长,部分高级医师担任组员,负责对科室医师资质授权申请的审核。

第三章、医师资质授权的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医师资质授权的范围是在医院注册的所有执业医师。

第八条,医师资质授权包括资格授权和权限授权。

一、资格授权包括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二、权限授权在资质授权的基础上,包括基础授权、专科授权和特殊授权。

1、基础授权: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准予独立开展患者评估、诊断、各种授权治疗(含操作和基础手术)等医疗服务,并参加临床医学教学和指导实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专科授权:在基础授权基础上,准予独立开展有专科特点的患者评估、诊断、会诊、和各种授权治疗(含操作和专科手术)等医疗服务。

3、特殊授权:在满足专科授权,并获得特殊专业技术准入资质的基础上,准予独立开展专科特点的患者评估、诊断、会诊及各种授权治疗(含特殊操作和特殊手术)等医疗服务。

第四章、医师资质授权程序

第九条,医师个人提出申请:医师根据个人所取得的资格和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医师授权申请表》,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科室、工作时间、申请时间、已获得的资格等级、拟申请的执业权限、授权依据(包括个人能力、诊治病种及手术例次)等。

第十条,科内评价:科主任组织本专科医师授权评审小组,根据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受聘职务、个人能力、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并确认,初步认定其执业范围,由科室主任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医务部。

第十一条,医院审核及审批:医务部对各科室提交的医师执业权限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小组结合近年医疗质量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对新提出升等申请的,结合科室意见,由医务部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个人能力、执业技能熟练程度等方面,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上报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结果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医务部组织授权。

第五章、医师资质授权管理

第十三条,基础授权:所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院注册的医师,经医务部审核后可获得基础授权。

第十四条,专科授权:在基础授权的基础上,授权周期内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或独立完成5例以上专科病例诊治或专科手术操作,经医务部审核、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委员会批后准可获得专科授权。

第十五条,特殊授权,在专科授权的基础上,授权周期内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或独立完成5例以上专科病例诊治或专科手术操作,或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合格,并获得特殊专业技术准入资格,经医务部审核、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委员会批后准可获得特殊授权。

第十六条,医院每三年常规对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依据为授权周期内实际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评估结果,不随职称晋升而自然变更。特殊情况可根据新获得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即时授权。

第十七条,授权取消: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并发症或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立即取消相应授权资格,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对取消资格者,一年后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经再评价与再授权程序方可获得该授权。

第十八条,医师资质授权一经确定,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超授权执业。手术科室科主任安排手术时应按医师资质授权安排手术人员,麻醉科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对超权限执业者,立即暂停相关人员授权资格。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科室和当事医师负责,发生医疗事故者,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予吊销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紧急情况下,医师应当尽力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救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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