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合成制药工业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号:GB21904-2008
发布日期:06252008
实施日期:0812008
DischargestandardsofwaterpollutantsforpharmaceuticalindustryChemicalsynthesisproductscategory
(GB21904-20082008-08-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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