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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09年)

2009-12-08 11:2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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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9年):

一、院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二、院校国标代码:12573;

三、办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七、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八、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九、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以下补充规定执行:

1、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安全技术管理、人物形象设计、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制药技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不招色弱、色盲。

2、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食品药品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十、录取规则:

1、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专业安排: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同一专业对应有不同的选考科目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与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

4、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

5、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自愿放弃录取。

十一、奖贷及助学措施:

1、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总分在录取新生中位居前列的考生。

2、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和“文舟奖学金”等。

3、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证书:

实行“双证制”。毕业生可获得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同时获得澳方专科文凭证书。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9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10520)

联系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37216565(传真)

网址:www.gdyzy.edu.cn

E-mail:zsb@gdy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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