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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2016-08-15 16:5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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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人力社保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我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42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各项评聘规定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导向,严格落实我省卫生职称改革文件中的各项评聘规定:

1.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要突出卫生计生行业特点,遵循卫生计生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更加注重医、药、护、技等各级各类专技人员的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

2.把好单位考核推荐关。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所有系列职称都将全面实行评聘结合。考虑到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际,2016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核定高级岗位数的2%差额进行超额推荐申报,并同时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表(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过渡期间,根据卫生事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发展实际,抓紧调整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设置高级岗位数量。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空缺情况择优确定推荐评审对象。

3.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程序要求。单位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岗位设置及聘任现状,对本年度高级岗位申报数量、可申报评审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全信息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提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质量。

4.完善专家评委队伍建设。结合绍市人社职〔2016〕26号文件要求,重新调整绍兴市卫生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绍兴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按照专业(学科)建立评委专家库,并根据专业相近原则设置若干专业审议组。市高评委专业审议组市外专家参与专业组个数不少于60%,县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13人,除1名行政领导外一般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可聘请市或其他区、县(市)专家参与。

二、申报要求

1.2016年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评审政策规定、材料报送要求等见附件。

2.2016年度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要求,由各区、县(市)自行制订评价考核体系,对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要求。对长期扎根山区、海岛、欠发达地区等人员,以及对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专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3.计生人员有关申报要求,根据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及浙卫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度起整合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计生专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执行我省改革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政策。从今年起,设置计划生育(副高级)和生殖健康教育技术(副高级)两个专业,其中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原药具主管技师、宣教主管技师可直接申报生殖健康教育技术(副高级)专业。在2017年底前,继续教育学分要求、论文要求、破格条件暂执行原评审要求不变。从2018年度起,全省统一卫生、计生人员申报评审要求。

4.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把握好工作环节

1.分级推荐。报省高评委评审的,由市级评委会负责推荐。由市级评委会评审的,须经县级推荐委员会推荐。市直镇街及以下医疗机构、选择市里评审的市直社会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委托越城区推荐委员会推荐。

2.公示。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资格审查工作,提交的《综合表》等个人申报材料,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市直单位务必在9月10日前完成公示)。

3.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符合省卫计委规定的具体目录、份数及装订的相关要求。其中市直单位人员《综合表》装入档案袋内一式三份外,另送一式二十份,经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卫计委政治处;市直镇街及以下医疗机构、选择市里评审的市直非公立医院和其他市级部门所属医疗机构人员《综合表》由各单位直接报送越城区卫计局,具体数量和时间要求按越城区卫计局规定执行。

区、县(市)人员《综合表》数量具体由区、县(市)卫计局确定,其中需上报市评委会一式二十份,经各区、县(市)推荐委员会通过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卫计委政治处。对逾期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同时,请通过浙江省高级卫技职称评审系统网上报送平台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

4.继续教育。按相关文件执行,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由各上报单位持学分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确认。公需科目培训按照市人社局(绍市人社职〔2013〕35号)文件执行,其中2016年必须有培训内容。

5.缴费。申报对象每人缴评审费430元(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集中上缴280元/人),统一缴入工商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并报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确认入账。

为确保2016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将本通知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联系,联系人:徐彤,联系电话:85080558。

附件: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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