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手机网
手机网栏目

手机网二维码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卫生网校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 正文

执业兽医考试(计算机考试)考生须知

2020-12-08 11:57 医学教育网
|

执业兽医考试(计算机考试)考生须知”相信是准备参加执业兽医考试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第一条 考生应当于考前4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时填写证件一致,其他证件均属无效。身份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其他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三条 考生对号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左侧,以备检查。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座位号、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

第四条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自觉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员示意。

第五条 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时间窗口和答题要求,掌握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八条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不得关闭考试机,监考员发出离场指令后应当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九条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扰乱考场秩序;不准夹带考试相关资料、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携带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参与有组织作弊;不准替考。

第十条 考生不得将试题内容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一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执业兽医考试(计算机考试)考生须知”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执业兽医考试知识及内容,请点击医学教育网。医学教育网成立至今已有15年,专注医学考试培训教育,已经为数百万学员提供了考证、从业和晋升等专业帮助,赢得了广大医学从业人员的认可和信赖,未来我们依然会为每一位在医学路上不断前进的你,提供便利的学习资源及优质的服务。

报考指南
特别推荐
医学教育网医学书店
  • 老师编写
  • 凝聚要点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题库软件

题库软件:热卖中

题库设计紧扣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科目。符合考试题型与考试科目,考试资料丰富,免费试用。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