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比较关心“2021执业药师法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如下:
| 报告主体 | 报告时限 | 不良检测机构审核评价时间 |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 |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 死亡病例调查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报“同级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 |
| 其他药品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 | 其他报告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个人 | 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①经治医师报告;②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③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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