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想高效的进行执业药师备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执业药师备考知识点“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药品广告发布相关知识点”,详细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药品广告发布
| 不得发布 广告药品 | (1)军队特需药品; (2)医疗机构制剂;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5)戒毒治疗药品;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明令停止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7)批准试生产药品 【考点速记】军医特近视 | |
| 药品广告发 布媒体限制 | 处方药 | (1)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2)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3)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
| 非处方药 | 广告发布的媒体不受限制 | |
| 异地发布药 品广告管理 | 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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