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药品广告的审批和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法规知识点”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1.药品广告的审批
a.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是药品广告的审査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广告的审査工作。
b.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c.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d.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査机关办理备案。
当地-申请;异地-备案。
2.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精毒放);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军队特需药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针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和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法规知识点”整理的内容,希望大家在备考执业药师的过程中能够认真复习。
相关推荐:

学员讨论(0)














扫一扫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