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实施机关: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7〕783号);
6.《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函[2008]1号)。 |
| 审批范围及条件: |
1.注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或已到期,需要重新注册到原单位或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的执业药师。
2.已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现需要再注册的执业药师。
3.申请再次注册执业药师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按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
(5)经执业单位同意。 |
| 申请材料: |
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zyysweb/index.jsp)申报成功后,提交如下纸质资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考核意见栏内需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是否同意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审查意见栏内需经执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是否同意注册的意见,相片粘贴在框内);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
7.载有本人申请注册前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学分证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8.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原件。若注册证原件遗失,需在《湖北日报》上登报挂失,登报后一个月再办理注册。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
| 办理流程: |
1、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初审、综合审核;
2、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告知申请人,核发、送达批件。 |
| 办理时限: |
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表格下载及获取方式: |
所有申请表格均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
| 投诉电话: |
12331 |
| 咨询电话: |
027-87111523;87111524;87111649 |
| 受理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