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以下可能对公众产生误导性的内容:
1.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地断言或者保证疗效的信息,比如声称可以“根治”、“速效”等绝对化的表述。
2.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3. 禁止出现与药品功能主治无关的描述,如暗示使用该药品能使人更加美丽、聪明或者增加性吸引力等内容。
4. 不能夸大药品的作用范围,比如将普通药物说成是治疗重大疾病的特效药。
5. 不得含有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临床试验结果、疗效数据等。
6. 广告中不得涉及比较其他品牌或竞争对手的产品性能和效果。
以上内容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地断言或者保证疗效的信息,比如声称可以“根治”、“速效”等绝对化的表述。
2.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3. 禁止出现与药品功能主治无关的描述,如暗示使用该药品能使人更加美丽、聪明或者增加性吸引力等内容。
4. 不能夸大药品的作用范围,比如将普通药物说成是治疗重大疾病的特效药。
5. 不得含有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临床试验结果、疗效数据等。
6. 广告中不得涉及比较其他品牌或竞争对手的产品性能和效果。
以上内容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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