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劣药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被污染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具体来说:
1. 药品成分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不符:比如有效成分不足、杂质过多等。
2. 污染药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受到微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不再适合人类使用的药品。
3. 过期药品:超出药物的有效期限后使用可能会降低药效甚至产生副作用的药品。
4. 其他不达标情况:如包装标签信息错误、伪造批号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被视为劣药。一旦发现市场上存在劣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并要求召回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同时,生产或经营劣药的企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1. 药品成分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不符:比如有效成分不足、杂质过多等。
2. 污染药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受到微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不再适合人类使用的药品。
3. 过期药品:超出药物的有效期限后使用可能会降低药效甚至产生副作用的药品。
4. 其他不达标情况:如包装标签信息错误、伪造批号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被视为劣药。一旦发现市场上存在劣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并要求召回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同时,生产或经营劣药的企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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