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 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 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 以上十五日 以下的拘 留。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药监人〔2021〕36 号) 规定,执业药师依法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 用药指导等工作。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应当对执业单位的 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药品管理过程持续 符合法定要求,对执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专业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决定,提出劝告、制止或者拒绝 执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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