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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的(试行)规定

2011-12-18 19:5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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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很多限制条件,关于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则较多,下面我们看看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医学专业;通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工作,探索建立与我;

(一)2010年12月起,在全省的三级综合医院开;

一、培训对象;2010年以后(含2010年)毕业的,具有高等院;四、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培养适合城乡基层医疗机构需求的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全省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提升我省医疗机构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实现,根据卫生部有关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结合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和意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它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通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工作,探索建立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使我省临床住院医师接受系统规范的培训,全面提高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实施时间

(一)2010年12月起,在全省的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培训基地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二)经认定的培训基地根据本培训方案上报培训人数,待省卫生厅批准后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培养适合城乡基层医疗机构需求的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和适合二级以上医院需求的专科方向住院医师。使受训者初步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和以下要求:

(一)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作风。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专业理论: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卫生相关各项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本学科进展,并能与临床工作实际相结合。

(三)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能够独立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及部分疑难病的处理。

(四)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五)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六)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五、培训计划

1.从2011年起,每年为二级以上医院培训专科方向住院医师300名,

2.从2011年起,每年为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全科方向住院医师500名。

六、培训时间

1.专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时间3+X年。(X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培训时间不同,一般为2~3年)

2.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3年。

3.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

4.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三年的规范化培训。

5.临床医学硕士、博士:经基地考核后确认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应阶段。考核不达标者按本科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比本科毕业生多1年。

 7.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3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

七、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人文医学、循证医学、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培训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以能够独立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为目的。

具体培训内容暂按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总则》要求实施。卫生部培训大纲若有变化,按照新制定的培训大纲实施。

(二)培训形式培训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轮转、兼顾其它职能科室的方式。 1.专科方向住院医师:前3年以二级学科基础培训为主,要求掌握二级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后2~3年以三级学科培训为主。实施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培训期间应安排6-8个月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工作。

(1)拟从事内、外学科专业者,前3年主要在本学科各专业科室轮转,考核合格取得本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如:拟从事内科专业者,前3年主要在内科各专业科室轮转,考核合格取得内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2)拟从事妇、儿科专业者,前2年主要分别在外、内科各专业科室轮转,后1年分别在妇、儿科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本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3)拟从事急诊科、皮肤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等专业者,前2年在内、外、妇、儿学科各专业科室轮转,第3年分别在各自专业科室完成培训,取得本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4)拟从事三级学科专业者,前3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各专业科室轮转,后2年在三级学科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三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如:拟从事呼吸内科专业者,前3年主要在内科各专业科室轮转, 后2年在呼吸科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呼吸内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2.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前2年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为主轮转培训,第3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实习,考核合格后获得全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3.所有住院医师必须安排适当时间在中医、麻醉、放射、病理、超声、心电图等学科专业轮转。

八、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场所。培训基地设置必须经省卫生厅评审认定。

(一)设置类别按照培养对象与培训需求,培训基地分专科培训基地和全科培训基地。

(二)认定条件

1.基地医院必须是经省卫生厅评审通过的三级综合医院。

2.三级甲等医院既可申请专科培训基地,也可申请全科培训基地;三级乙等医院只能申请全科培训基地。

3.专科培训基地必须具备ICU病区,且内科专业的必须设置心血管、呼吸、消化科及三个以上内科相关专业科室,外科专业的必须设置普外、骨科、泌尿外科及三个以上的外科相关专业科室。

4.全科培训基地应有能满足基层实践需要的社区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协作单位。

 5.医院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相应诊疗条件和设施,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有能够满足住院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6.医院应有院级领导分管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指导小组,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住院医师考试考核等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7.医院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能够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必要经费,给予住院医师一定的补贴(包括夜班费、加班费等,具体发放办法可由各培训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

8.医院能够为住院医师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

(三)认定程序

1.自评。拟申报培训基地的医院对照基地设置类别和认定条件,对本单位相关情况进行自评。

2.申报。拟申报培训基地的医院对单位拟设置培训基地自评合格后,填写《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向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科教处)申报评审。

3.评审认定。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医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委员会同意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评审。评审合格的医院,由省卫生厅发文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四)监督管理培训基地评审认定周期为3年。培训基地应在认定有效期前6个月内提出再认定申请,省卫生厅根据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工作情况和基地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定的结论。

经评审认定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规模接收住院医师,并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要求进行培训。

省卫生厅对全省培训基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培训工作规范、质量优良、有创新特色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对未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培训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九、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分为科室考核、年度考核、阶段考核。

(一)科室考核住院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该科室主任负责,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和质量,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培训登记手册。

(二)年度考核住院医师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后,由医院培训委员会按照培训大纲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录备案。

(三)阶段考核阶段考核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统一进行理论与临床实践能力的考核。 专科方向住院医师完成第一阶段3年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甘肃省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整个培训任务完成经考核后,颁发《甘肃省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后,经考核合格,颁发《甘肃省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组织领导

(一)培训工作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由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组织与实施工作。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科教处)承担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管理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和试题库。

(三)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监督管理。

(四)各市、州卫生局要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市、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或细则,组织开展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五)培训基地要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本基地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和细则,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指导医师和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

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应承担其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培训任务。

(六)非培训基地医院应根据需要,将住院医师选送到培训基地医院进行培训。

十一、保障措施

(一)人事管理

1.单位委托培养的住院医师人事档案由本单位保管,培训期满后返回委托单位工作;直接招录的住院医师人事档案由学员与培训基地医院协商处理,其档案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培训期满后自主择业。

2.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工龄计入档案,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培训中的考核、评估、考试成绩进入住院医师培训档案,作为医疗机构聘录用依据。

 3.培训基地医院设立流动岗位,择优留用面向社会招录的培训对象。

(二)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

1.培训期间,符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者可依法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住院医师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医师执业证书可注明类别,不限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为培训基地医院。培训结束后,根据其从事的临床专业重新确定执业范围,并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三)培训经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补助经费。在专项补助经费下达前,培训所需经费采取多种渠道筹资办法。

1.单位委托培训的住院医师工资福利待遇由委托单位与培训基地医院协商解决,可参照以下方式:第一年由委托单位承担,第二年按委托单位40%、培训基地60%的比例分担,第三年按委托单位20%、培训基地80%的比例分担,三年后(即第一阶段培训合格后)的X年的费用由培训基地承担。

2.单位委托培训的住院医师培训费、住宿费由委托单位与培训基地医院具体协定,可参照以下方式:第一年由委托单位和培训基地各承担50%,第二年按委托单位20%、培训基地80%的比例分担,第三年按委托单位10%、培训基地90%的比例分担,三年后(即第一阶段培训合格后)的X年的费用由培训基地承担。

3.培训基地医院直接招录的住院医师和本单位住院医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住宿费,由基地承担并确定具体数额。

4.培训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费用由住院医师个人承担,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者,该期间的全部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鼓励政策

1.取得《甘肃省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住院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工作者,可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住院医师,被用人单位聘(录)用后,不再另设试用期,优先聘任到中、初级临床医师岗位。逐步实行凡报考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者,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申请个体行医时,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卫生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审批。逐步实行凡是申请个体行医者,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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