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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毕业生346人体检和考察要求

2019-12-02 14:1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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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346人的公告发布啦!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重庆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毕业生346人体检和考察要求,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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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3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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