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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10-16 10: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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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了,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进一步充实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8年兴宁区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10月15日(如:35岁以下,为198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机关办公楼1311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兴宁区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在发布简章的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小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证件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方式

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的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开考比例

工勤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需招聘人员的,经研究后方能开考。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领取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同上)。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一)笔试

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

招聘工勤以外的岗位,报考人数达到1:6比例的,报考本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达到1:5比例及以下的,报考本岗位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所有报名的考生直接入围面试。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合格者入围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陈丹丹,咨询电话: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71-3290718、3290207.

附件:

1.2018年度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兴宁区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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