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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系统2017年度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11-10 13:5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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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7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公开招聘工作水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70个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围场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根据岗位信息表的招聘岗位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40周岁(1977年11月8日—1999年11月7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等条件。户籍要求:报名人员须具有承德市户籍(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局核实并盖章;在我县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不限户籍,需提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围场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1月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不可以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4日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围场电视台和围场新闻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对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进行。

报名系统可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提供的链接进入,该网站为本次考试的官方网站。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招录计划裁减、准考证打印等。

1、注册

时间:2017年11月12日9:00—2017年11月16日22: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方可提交报考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提交报考申请(即: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再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11月16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室就业促进股进行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请考生于11月16日24:00前重新注册。

2、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7年11月12日9:00—2017年11月16日22:00。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方式,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

审核时间:2017年11月12日12:00—2017年11月16日24:00。自2017年11月12日12:00进行的第一次审核开始,约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计算机自动审核并返回审核结果。

4、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11月12日12:00—2017年11月17日12:00;本次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须按时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报名考务费用为100元/人。

5、报名情况查看

报名期间各岗位的报名情况于次日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公布。

6、招录计划裁减

岗位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核减相应岗位。

7、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7年11月19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工作严格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相关规定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7日后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围场新闻网、围场行政服务中心公布。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上午10:30—12:30。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本次考试在县内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同时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四放一选”的招聘措施执行。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等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对外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进入面试的考生可登录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组另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如遇特殊情况,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划分到每个面试小组,按组录取,哪组出现空缺,在哪组顺延递补。

(3)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达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取得执业资质时间先后,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五)考核、体检

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此次卫生系统招聘体检由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人事部门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2、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与事业单位签订聘合同时,应约定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及违约责任,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承人社字[2016]357号)。

本方案由围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围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请广大考生预留电话招聘期间保持时刻畅通,方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附件:围场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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